针对今年4月15日发生在京哈高速北京段的北京市民自发拦截贩运犬只大货车的事件,6月15日,上善基金京哈事件法律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调查的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工作组认为,该事件存在检疫证明违法开具、犬只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 4月27日,上善基金牵头成立京哈事件法律工作组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上善基金成立于2010年1月,隶属于中华慈善总会,是国内首支以动物福利为宗旨,倡导善待动物、实施人道屠宰、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的基金。工作组委托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对该批犬只中的40只进行了狂犬病抗体随机抽测,结果显示40份样品均无抗体,即上述犬只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 工作组称,在没有依法免疫的情况下,由不具备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资格的胡根军(河南省偃师市畜牧局工作人员)所出具的检疫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该批犬只涉及较多食品安全问题。工作组称,首先,这些犬只来源不明,货主没办法提供犬只的合法来源证明,也不具备养殖证明文件。其次,我国尚无犬只产地、屠宰检疫规程,不能确保犬只食用的安全性。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用于肉用犬的狂犬疫苗,另一方面即使注射过狂犬疫苗的犬只仍不能够确保食用安全。此外,此次大部分获救犬只经动物诊疗机构确诊,患有犬瘟、细小病毒、犬传染性肝炎及一些共患疾病。 依据上述调查的最终结果,工作组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进行举报,并向发证机关偃师市畜牧局发出律师函,展开法律问责。 工作组有关人员表示,由于我国尚无食用犬类检疫标准,因此上市流通的狗肉存在比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狗肉非法贸易的问题尤为突出,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