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晚,浙江杭州萧山区某小区内,一位女子遛宠物狗未拴绳,小狗突然追赶正在玩耍的一名女童,吓得孩子大哭。女童的爷爷情急之下将追人的小狗摔死,随后狗主人报警。当地街道于次日发布《情况通报》,证实未拴绳遛狗导致宠物狗追逐女童,被家属摔死,事后街道、派出所、社区介入调解,并表示将加强文明养犬宣传。 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一些网友认为爷爷此举属于紧急避险:“谁知道追人的狗是闹着玩还是要咬人?当一只狗靠近儿童,潜在威胁已经构成” 。也有网友质疑小狗并未造成实质伤害,无需当场摔死,“当着孩子面摔死动物,孩子心理阴影更大”。知名刑辩律师付建分析认为:狗主人未牵绳是小孩受惊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爷爷护孙心切可理解,但如果是在 :2024年11月初,湖北武汉洪山区一宠物友好型商场内发生一起人狗冲突:一只随主人逛商场的泰迪犬突然吓到了附近的一名儿童,且狗主人未及时致歉。孩子的家长一怒之下夺过泰迪犬,将其狠狠摔向地面,导致小狗受伤 。该事件同样在网上引起热议。一方面,不少人认为宠物主人理应管好宠物,并在惊扰他人时及时道歉;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男子做法过激,不仅伤害动物,还可能在孩子面前树立了以暴制暴的不良示范 。此事引发关于“宠物友好型商场”的讨论:有评论呼吁商场制定明确的宠物管理规定(如强制犬只牵引、设立宠物专区等),既满足爱宠人士需求,又保障儿童等其他顾客的安全。能够准确的看出,公共商业空间中如何平衡宠物进入与公众安全成为新的管理课题。 :2024年8月27日,河南项城市一名9岁男童在楼下与邻居家小狗玩耍时发生意外。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牵着狗走到男童面前,男童蹲地逗狗,小狗摇尾围着男童蹦跳。突然男子手中的狗绳脱落,小狗开始追逐男童,男子未及时制止,约一分钟后才将狗重新控制 。男童母亲称孩子被邻居“故意放狗咬伤”,衣服都被撕烂,孩子受到惊吓夜里做噩梦 。事件引发关注后,当地警方调查澄清:孩子并未实际受咬伤,只是受到惊吓;网传视频被断章取义,小狗与孩子平日常一起玩耍,并非恶意伤人 。因男童无明显伤口,但出于保险起见接种了狂犬疫苗 。警方认定双方并无积怨,系意外惊吓,目前家长与狗主人已和解。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反映出家长对孩子受到犬只侵扰时的敏感与紧张心理。 :2024年9月18日下午,在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一超市门口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故。一名不到3岁的女童跟随母亲出门买东西,在超市外柜台附近停留时,一条黄狗突然从镜头外冲出,猛扑孩子将其扑倒撕咬,过程持续约50秒。监控录像显示,女童被咬期间母亲和周围市民奋力施救:母亲最初徒手砸打无效,继而抄起凳子猛击狗头,邻近群众也拿板凳围攻,最终将恶犬打死。事后据孩子父亲龙先生介绍,女儿腹部和腰部有两处较深撕裂伤,已花费近万元治疗费并打了狂犬疫苗,但孩子受到严重惊吓,“见到陌生人都会害怕” 。更令人担忧的是,该狗脖子上带有项圈,疑似有主人但事发后不见踪影——据附近商家反映,这条狗此前还咬伤过一位老人 。龙先生已报警并四处张贴寻主启事,希望找到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地警方回应称已立案调查犬只来源,将发布通报。此案中幼童无辜受难,肇事犬疑为有人饲养却未管束的恶犬,主人逃避责任,引发公众对 :2024年9月30日,广西钦州市发生令人后怕的一幕:一名男童独自走在路边停车位附近时,突然窜出一只疯狗,对其疯狂撕咬长达40秒。监控画面触目惊心——男童拼命挣扎却没办法摆脱,多次被扑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满身是血。更令人心寒的是,事发过程中过往行人、车辆不少,但几乎无人上前施救:有电动车见状掉头避走,一辆路过白色小车虽短暂停下,却也仅敢隔着车窗向外投掷物品试图驱赶恶犬 。最终男童拖着伤躯躲到一辆车后,恶犬才罢休 。所幸孩子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事后警方赶到将肇事恶犬当场处置 。该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公众一方面震惊于孩子所遭遇的,另一方面强烈质疑 的冷漠:“整整40秒,没有一个成年人挺身而出!” 。虽知人们面对狂犬可能自身难保,但见危不救的现象仍在社会化媒体引发道德拷问和对社会信任缺失的忧虑。 :2024年11月15日下午,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区内,年仅1岁10个月的女童悦悦(化名)在保姆陪伴下于小区游乐区玩耍时,一条未拴绳的黄色小狗突然窜出,将孩子扑倒并咬伤脸部,致孩子面部严重受创 。小狗咬人后逃离现场,物业随即展开寻找狗主人。孩子被紧急送医缝合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脸上留下明显疤痕。其父刘先生报警并表示此事关系女儿一生,将追究狗主人责任到底。11月16日晚,物业通知已找到一条疑似肇事的狗并将其 。但刘先生赶到现场查看后,无法确认的狗就是伤人者,保姆目击者也不敢确定。刘先生呼吁广大养犬者务必拴好犬绳,避免此类悲剧发生,并继续通过警方和小区渠道寻找真正的狗主人 。这一事件中,年幼孩童面部毁容,狗主人却不知所踪,引发公众愤慨,不少人支持“找到就该重罚”、“不拴绳的狗当场打死”的激烈言论,也有人对随意打死狗的做法表示担忧证据不足。 :除了以上案例,近年各地还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例如:2023年10月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大型黑犬未拴绳乱窜反复扑咬一名女童;2023年11月,湖南邵阳城步县10岁男童被阿拉斯加犬咬伤;2023年12月,江西吉安一3岁男童被狗咬致面部缝合90余针;2024年5月,河南南阳3岁男童被狗严重咬伤,18天后不幸去世 ;2024年1月,江西赣州一母亲带3岁女儿散步时遭4条大狗围攻撕咬,母女险些丧命 ;2024年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凌晨遇两只恶犬袭击,多名路人驾车鸣笛合力相救才击退恶狗 ……据 ,中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次被猫狗咬伤,动物致伤不仅造成组织撕裂,还可能引发细菌感染、狂犬病等难以处理的后果。这些频发的案例将“狗咬人”问题持续推上舆论风口。社会反应与矛盾:各方观点与争议 对于孩子被狗惊吓或咬伤,大多数家长和公众第一反应是愤怒与恐惧,要求严惩肇事犬只和责任人。一些家长表示孩子受到巨大心理创伤,如在大理被狗咬的4岁男孩,事后“经常哭闹、夜里惊醒”,不理解“自己做错了什么,狗要咬他” 。受害孩子家长往往强烈要求追责到底,希望狗主人公开道歉、赔偿医疗费用,严重情况下甚至呼吁刑事处罚。例如巴中女童父亲就明确说要找到狗主人,“此事关系女儿一辈子”绝不放过 。不少公众在评论中支持受害者家属维权,有人喊出“一人犯错,全体狗主买单”的激进口号,主张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惩戒力度。有些极端声音甚至主张扑杀伤人恶犬、严限城市养犬。这种强硬态度背后,是非养狗群体对犬只伤人频发的积怨和对儿童安全的切身关注。 负责任的养犬人士同样对恶犬伤人事件感到痛心,但他们担心个别事件引发的舆论浪潮会波及所有宠物主人,甚至导致以暴易暴的行为。比如杭州萧山事件中,小狗的主人目睹爱犬被摔死后抱尸痛哭,其悲伤之情也引发一部分爱宠网友的同情。有宠物博主呼吁公众理性看待,认为不该因少数不守规矩的人而妖魔化所有狗狗和养狗人。一些养犬者在网上分享自身经验,强调“ ”但也有人反思平时可能低估了他人对狗的恐惧。武汉商场事件中,在犬只伤人后宠物友好政策受到质疑,爱宠人士担心公共场所对宠物的接纳度下降。他们提出,应通过教育提高宠物主素质,而非简单禁止狗进入公共空间。总体而言,养犬群体的理据在于:狗作为人类朋友也有生存空间,希望社会多一些包容,但前提是宠物主人应更加自律,杜绝自私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部分爱宠者对“打狗、毒狗”等极端报复行为表示谴责,呼吁依法理性解决问题。 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应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严格执法来遏制此类事件高发。中国民法典已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作出规定,但刑事层面处罚缺位。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指出,目前绝大多数狗伤人案件只追究饲养者民事责任,鲜有刑事判例,震慑作用不足 。他提到《民法典第1246条》对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有明确规定,但刑法尚无专门条款,建议将“犬只伤人”情节分别纳入危害公共安全或过失伤人犯罪,按照伤情轻重设置拘役、有期徒刑等量刑幅度 。此外,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重申“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时,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人均需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小动物保护协会前秘书长沈瑞洪指出,各地虽有养犬管理规定,但一些地方执法不严、宣传不到位,养犬登记和年检流于形式,导致管理缺位。律师周兆成补充,许多养犬人缺乏文明养犬意识,例如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不清理等,而普通公众对犬只习性缺乏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这一些因素叠加,埋下安全隐患。 主流媒体和评论人士在相关事件中呼吁理性客观,强调问题的深层治理而非情绪对立。《新京报》等媒体评论认为,“文明养犬”已是迫在眉睫的社会课题,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有评论提出建立“养犬征信和积分制”,将犬只伤人等行为记入档案,情节恶劣者列入黑名单 ;也有人倡议“像治理酒驾一样严管犬患”,对遛狗不拴绳、遗弃犬只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震慑。媒体还关注到部分城市的积极探索:例如建设“宠物友好型”公共空间,设立宠物活动专区、提供宠物粪便清理设施等,以减少人宠冲突。同时,报道也提醒公众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谈狗色变”。有社会学者指出,伴随城市化进程,宠物已成为许多共同生活的亲属,如何在公共空间实现人宠和谐,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解决之道在于 :狗主遵规养犬、管理方健全设施、非养犬人给予理解并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技巧。媒体还关切“儿童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平时要教孩子正确对待陌生动物,提高警惕但不鼓励挑衅或恐吓动物的行为。一些科普文章总结了“遭遇恶犬的应对要点”:例如不要直视狗眼、不要高声尖叫刺激狗、不要转身狂奔(以免激发猎捕本能),而应尽可能保持冷静、缓慢后退等。若不幸被扑咬,可尝试“蒙头法”(用衣物罩住狗头使其松口)、“勒喉法”(用绳索等勒住狗颈令其窒息松口)或击打狗的鼻子、眼睛等敏感部位迫使松口 。这些技巧的传播,也是社会在反思犬只伤人事件后作出的理性反应之一。 (2021年生效)中的侵权责任编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有明确规范。概括而言:“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相应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若能证明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但若所饲养的是“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则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平时温顺的宠物若因主人疏忽伤人,主人难以免责;而对于违规饲养烈犬酿祸的,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此外,若动物伤人是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例如他人挑逗导致犬只伤人),受害人也可向第三人追偿。 及各地相关条例从公共安全防疫角度对养犬行为加以规范。该法要求犬只“强制免疫”(如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并依法进行登记。以云南大理市为例,早在2019年就出台《城镇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和强制免疫”,未免疫登记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擅自遛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罚款50~100元 。动物防疫法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以防造成流浪犬传播疫病。虽然动物防疫法主要是防治动物疫病,但其背后逻辑也是确保宠物管理规范,减少无主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据此立法细化了文明养犬要求,例如“遛犬必牵绳、为大型犬佩戴嘴套、限制遛犬时间和地点”等,一旦违反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乃至拘留处理。 在具体案例处理中,司法机关一般依据上述民事法律判定狗主人赔偿相应的责任。在孩子被狗咬伤的民事索赔案中,法院多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判令饲养人赔偿。如果查明狗主人存在“过失”(如明知狗有攻击性仍未栓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例如2024年12月西安4岁男童被两只恶犬咬成重伤一案中,警方调查发现犬主人郭某事后杀狗埋尸、伪证掩盖事实,已对其刑事拘留侦办。然而正如人大代表庹庆明所言,目前针对犬主的刑事入罪标准并不明确,大部分恶犬伤人最终仍以民事调解或治安处罚告终 。这也引发立法者思考,是否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放任动物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条款,以强化对恶劣养犬行为的震慑。总之,现行法律明确了 的基本原则,也要求养犬人履行预防义务。然而法律的震慑力有待通过严格执法和加强完善来实现。正如有有经验的人指出的,许多伤人纠纷中因为缺乏目击证据或犬只无主(如流浪狗咬人),导致追责困难 。这提醒有关部门既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已发生案件的责任,更要在日常加强养犬登记、芯片植入、流浪犬收容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难以形成威慑;公共空间建设滞后,缺少专门遛宠场所,导致人宠混行冲突增加。文明城市不仅考验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也考验人宠共处秩序。杭州、武汉等事件中,小狗未拴绳在人群中肆意奔跑,折射出城市管理者在 上的疏漏。完善城市文明管理,需要政府部门更新观念,将养犬管理提升到与交通、治安同等重要的位置,投入人力巡查、设置必要设施(如便捷拴犬桩、拾便箱)并严格执法,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公开曝光等处理。唯有硬件和软件并举,才能减少公共场所犬只扰民甚至伤人的隐患。 :不少老人、小孩因为怕狗,出门散步都心惊胆战。例如有北京业主谈到,每次乘电梯遇到有人牵狗,她都会让行等待,“谁知道狗会不会突然挣脱?”这种提心吊胆说明公众对养犬行为的信任度不高。尤其当看到屡屡发生的伤人新闻,更加剧了非养犬人群对狗的敌视和对狗主人的防备心理。另一方面,养犬人也觉得委屈,觉得自身文明牵绳、清理粪便,却仍然遭受异样眼光,仿佛“携狗如携雷”。这种 使双方形成对立。社会学者指出,这是典型的“破窗效应”:少数失范行为(如不拴绳咬人)破坏了整体信任,导致整个群体形象受损。在武汉商场和杭州社区事件中,我们正真看到冲突双方都陷入情绪化,对立升级。如何修复这种信任?需要社区层面的沟通机制。例如社区可以组织养犬人与居民的恳谈会、建立养犬人自治组织,主动向邻里公示自家宠物的信息、接受监督。媒体也应正面引导,报道文明养犬的正面案例,淡化偏见。唯有在日常生活中重建起彼此理解和尊重,才能化解这类群体矛盾。 的焦虑心理。当孩子在小区花园玩耍、本应最安全的环境,却可能遭遇恶犬袭击甚至致残,人们对公共空间的安全感无疑会下降。广西钦州事件中路人袖手旁观,更引发对社会冷漠的担忧。有人质问:如果连小孩被狗咬都没有人管,那遇到其他危难是不是也如此?这种安全感缺失和由此生发的悲观情绪,一定要通过制度和良知双重建设来弥补。一方面,应完善 ,鼓励公众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勇于施救,并给予法律保障和荣誉激励,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另一方面,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比如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队伍,若发生犬只伤人,能及时救助伤者、捕捉肇事犬,减少伤害扩大。这些措施能让公众在心理上有所依靠,重塑对公共安全的信心。 事件频发也引起家长反思:我们是不是教会了孩子基本的自我保护知识?许多都市儿童平时缺乏与动物接触的经验,要么过度胆怯,要么出于好奇贸然接近陌生狗狗。前者如有的孩子被小狗追吓得拔腿就跑,反而刺激了狗的追逐本能;后者如一些熊孩子去拽拎狗尾巴、拍打狗头,结果激怒狗导致咬伤。 在动物面前,儿童处于天然弱势,但通过正确引导可减少危险。家长应告诉孩子: ,若遇狗扑上来,尽可能保持冷静不乱跑,呼叫大人援助。学校和社区也可以开展这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孩子既不谈狗色变,也懂得尊重生命。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对于低龄幼童,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指望几岁的孩子独自应对疯狗袭击。因此强化监护意识,在儿童户外活动时尽责看护、避免让孩子脱离自己视线范围,也是每个家长一定要注意的。 犬只伤人事件的背后,还反映出我国宠物文化与公众规则意识的一些冲突。宠物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角色模糊,但在当今许多城市家庭里已被视作“毛孩子”般的共同生活的亲属。然而,“人性化”对待宠物不应以牺牲公共规则为代价。一部分宠物主人片面强调对自家狗狗的爱,却忽视了他人的感受和安全,这是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 从武汉商场到小区花园,那些喊着“我家狗不咬人”的主人们,需要明白恐惧是一种主观感受, 。真正成熟的宠物文化,既包括对动物的善待,也包括对社会他人的善意——比如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及时清洗整理犬只排泄物、不让狗吠声扰邻等。培育这种文化,需要一些时间和教育,也需要法规强制作后盾,将文明养犬内化为每个狗主人的习惯。结语:理性平衡与社会共治的思考 通过对近一年多儿童遭遇犬只惊吓伤害事件的梳理能够正常的看到,这类事件之所以持续成为舆论焦点,正是因为它牵涉到 等多重议题。孩子的安全无疑应该放在第一位,人们对危及儿童的行为“零容忍”是能够理解的,也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共识。 。无论是受害家长的愤怒,还是爱狗人士的委屈,最终都要回归制度和理性的轨道上来。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不拴绳”“养恶犬”付出应有代价,让守规矩的养犬人有章可循,让受害者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另一方面,在社会治理层面,倡导共治共管:政府、社区、养犬人、普通居民都应去参加了。政府负责制定规则和执法,社区提供沟通平台和监督,养犬人守法自律,居民也要摒弃偏见、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唯有形成合力,才能逐步营造出一个对宠物友好、对公众安全也友好的社会环境。 。既不能因为少数恶犬伤人就“一刀切”地仇视和驱逐所有宠物,也不能因自己喜欢狗就忽视他人合理的安全诉求。现代城市应当可以包容小狗在公园草地奔跑的欢悦,也能保障小孩在社区玩耍不被惊扰的安心。这种平衡的实现,既考验管理智慧,也考验每个人的文明素养。 最后,每起事件中那些鲜血与泪水都不应白流。孩子被狗咬伤的痛苦、家庭受到的惊吓、善良狗主的懊悔、鲁莽狗主的代价……所有这些教训都应当是我们前行路上的警示。愿我们从中汲取经验,在法律的框架下,在道德的指引下,共同努力营造一个 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既呵护孩子纯真的笑脸,也容纳宠物带给家庭的温暖,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正如一句公益宣传语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