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包含交通法规及相关常识、场所驾驭、路途驾驭等三项。悉数进行。考试科目的次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常识(简称科目一)、场所驾驭(简称科目二)、路途驾驭 (简称科目三)顺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停止。在学习驾驭证有用期内,答应从头请求考试一次,考试的时刻距离不少于20天。 1) 交通法规及相关常识(科目一)——书面考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3) 路途驾驭(科目三)——公路或模仿场所,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卡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